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经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不懈努力,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的4件审理、执行“关联”案件得以圆满化解,我院执行人员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也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0年1月15日晚,李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北半幅685KM+0M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同向而行因道路堵塞停在高速公路超车道内的王某、安某、张某三人驾驶的轿车、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四辆车辆受损、三名司机及一名乘车人员死亡,另一名驾驶人员重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0年11月,灵宝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车主及司机共同承担赔偿义务,合计赔偿1010637.78元。案件审理完毕后四名申请人于2012年2月向灵宝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几名当事人均系外省人员,车辆均为外省牌照,此次交通事故伤亡的4人均是三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几个家庭或因老年丧子,或因幼年丧父十分悲痛,把矛头指向了车主,对立情绪十分严重,如处理不慎,将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妥善解决好此案,承办法官一方面多次向申请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详细讲解了关于财产执行范围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被执行法律程序及执行范围;另一方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当地法院,调查其财产,同时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履行。在查清被执行人李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承办法官再次对各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缓和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向当事人充分分析案件实际情况和案件利弊,从情、理、法向当事人道明利害,释明规定,以真诚感化各方当事人。最终,交通事故涉案的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