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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聋哑人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2-11-18 14:10:58


   灵宝法院网讯  11月1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聋哑人诉请离婚案,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聋哑人张静(化名)与韩平(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8年6月,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2年10月23日,张静具状起诉。

    由于聋哑人起诉离婚,在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十分少见,且张静的哑语并不是从聋哑学校学习的规范动作,如何了解张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意见,以便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成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承办法官经询问了解到,张静的父母能够翻译她的哑语,法官决定召集张静的父母一起来这次“无声法庭”庭审现场。通过张静父母的翻译,并经过法官仔细的答疑释惑,原告不仅了解了有关法律规定,还对承办法官产生了信任,向承办法官“诉说”了自己对婚姻还未完全失望态度,只是对韩平喜欢与村里女子闲聊,她心里很不是滋味儿,更可气的是韩平似乎并不在意她的感受,只要韩平保证今后少跟女的闲聊,她还是愿意和好。承办法官遂从如何关心呵护残疾人,在这样特殊的家庭里如何尽丈夫的责任等行为对被告进行了说服教育,被告当庭表示请求原告谅解,并给原告写下保证。看到孩子的家庭得以挽回,张静的父母双手合十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法官寄语: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多生活相对困难,容易受到歧视或遭受不公平待遇,由于身体的缺陷,在参加诉讼活动时常常需要特殊帮助,同时可能因行动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成本往往较高,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又往往相当的紧迫性。因此,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灵宝市人民法院在该类特殊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始终将“司法为民”与 “巡回审理”相统一,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依法办理残疾人案件,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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