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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法律威慑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2-11-08 10:53:38


   灵宝法院网讯  10月份以来,灵宝法院执行二庭把做好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点, 采取灵活多变的执行战术,在积极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同时,加大对“老赖”的执行和威慑力度。截至目前,该庭共执结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5件,为当事人追回欠款3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6月,陕西籍农民工徐杰(化名)在灵宝市阳平镇为被执行人温州第二井巷公司的矿山斜井打钻时被落石砸伤,后经医院确诊为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九级。徐某出院后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未果,后到灵宝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经裁决,被申请人温州第二井巷公司赔偿徐杰78000元。由于被申请人未自动履行赔偿款,徐杰到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灵宝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在收案当日便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单位七日内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仍未按时付款,在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矿山找其负责人做思想工作无果后,执行人员开始对被执行单位的财产进行深度调查,详细摸清了其全部银行开户情况,并对各账户的余额逐一梳理准备划扣,得知这一情况的温州第二井巷公司主动派人赶到银行找执行法官,要主动履行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确定的裁决义务。至此,这起外来农民工因工致残案件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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