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杜东朝从灵宝法院执行二庭领到了最后一批执行款5万元,这件长达十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执结。
杜东朝申请执行卢氏县汤河乡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一案,2001年经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决,卢氏县汤河乡人民政府支付申请人杜东朝工程款10万元及利息。后三门峡中院裁定该案由灵宝法院执行。受理该案后,该院经过查询、冻结、扣划等法律措施,共为申请人杜东朝讨回执行款9万元。今年6月份,全省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开展以来,灵宝法院执行二庭干警考虑到申请人杜东朝双手残疾,行动不便,庭长王一斌多次带领干警赴卢氏县汤河乡政府,向其主要负责人做思想工作,督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向卢氏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经不懈努力,近日,双方当事人在灵宝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5万元,该案执行结束。
自全省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灵宝法院共执结该类案件2件,和解1件,执行标的款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