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切实保障审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从今年起从七个方面规范了审委会工作制度。
一是规范讨论案件的范围。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从三个方面去确定:第一,从总体上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限定为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再审案件、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等。第二,每类案件均列明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范围。第三,给审核签发案件的领导一定的决定权。规定领导在审核签发案件时,发现合议庭处理案件明显存在错误要求合议庭重议,合议庭继续坚持意见的,可由分管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
二是完善审委会讨论案件审批制度。规定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先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并向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写明案件争议焦点,合议庭处理意见及需要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等。
三是完善案件提交讨论的程序。规定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承办庭应至少提前一周将案情简介交审管办登记,并要求最迟应在审限期满前15天提交登记,由审管办提前1天将审理报告或案情简介发至各审委会委员手中,使各位委员事先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提前对主办法官认定的事实、依据、理由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核,确保办案质量。
四是完善列席人员的规定。要求审委会讨论案件时,案件的审判业务庭庭长要列席,对案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成员在必要时也可列席审委会陈述自己的观点。
五是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情况总结分析制度。审委会讨论的案件,由审管办的专职人员对审委会委员讨论的意见进行记录,将提交审委讨论的案件的类型及讨论结果进行归类统计,并对统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审判经验。
六是完善审委会会议记录借阅程序。因案件需要借阅的,需提交借阅申请书,并经庭长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泄露记录内容。借阅期限是2天,借阅人员要按时归还。到期后如需继续借阅的,应及时到审管办办理续借手续,审管办应及时催还。
七是规范司法建议制度。司法建议需经庭长签署、主管院长审批签发,加盖院章后,才能送达相关单位。对事关灵宝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等全局性工作的司法建议,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由院长签发。 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充分阐明提出建议的理由和根据,注意措词得当、方法适当、切实可行。全面掌握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并针对建议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引起重视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或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增强法院的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