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坚持“三充分、三避免”原则,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取得良好效果。2009年至今,该院共审结各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0余件,调解结案191件,调解率连续三年超过95%,无一信访事件发生。
一是充分熟悉案情,避免盲目调解。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详细阅卷和走访,深入了解案件发生原因、犯罪后果、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过错责任等情况,针对案件的不同类型,恰当选择调解模式。如发生邻里纠纷后因过失等因素导致的轻微刑事犯罪和因激情、偶发性犯罪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会充分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的因素,适用以当事人为主、法官引导为辅的调解模式,运用善良风俗、公众道德、人情大义等因素,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对有预谋并致人重伤、死亡的恶性犯罪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法官主导、当事人参与的调解模式,防止放纵犯罪。二是充分释法答疑,避免双方对立情绪激化。向受害人详细解释应得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民事赔偿和量刑之间的关系,准确理解“宽”、“严”的内涵,纠正被害人“漫天要价”、被告人“以钱折刑”的错误认识。三是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避免出现强制调解和“案结事不了”的局面,广泛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属特别是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者参与调解,加强与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基层民调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当事人尽快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