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叔侄因房产引纠纷 法院用亲情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2-07-09 18:20:25


    灵宝法院网讯  叔侄因房产问题反目为仇,叔将侄诉至法院后,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决定,一场纠纷整整闹了两年仍然没有结果。7月9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用亲情、法律打动双方当事人,最终以和解的方式了结此案,也使这场历时两年的亲情矛盾得以化解。

    2010年7月18日郭民一纸诉状将侄子郭奎告上法庭。诉称,1989年他购买函谷关镇店头村北店村民侯某宅院一所与父母同住,后因常年在外做生意很少回来住,1992年在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时,因登记失误把宅基地户主登记为父亲郭时,他和妻子为共有人,现父母早已过世。2002年,其侄郭奎结婚无房,通过其父找到他说要临时占用两年。此后郭民一直居住至今。期间他和妻子曾多次向郭奎及父提出返还房屋并退出宅院,郭奎父子拒不返还。现要求郭奎停止侵权,返还房屋并退出宅院。

    郭奎辩称宅院和房屋是祖父母生前留下的宅院,并非其叔购买他人的宅院。1998年,祖父母均患重病不能自理,其叔、婶常年居住在灵宝市区,对祖父母不管不问,祖父母患病期间的生活及病逝后的安葬之事全是其父照料,其叔未曾前去看一眼。祖父去世时留给其父一张遗嘱,表明他去世后房子及宅院均留给其父。祖父母去世后,其父就一直居住在此宅院,2002年他结婚后也居住在该宅院。从没有找其叔要求临时居住两年后再搬走之说。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宅院中的房屋确为郭民及其妻的夫妻财产,郭奎居住在此宅院无法律依据,其行为侵害了郭民的财产权益,理应返还宅院。

    法院判决生效后,郭奎拒不履行生效义务,无奈之下,郭民夫妇再次到灵宝法院申请执行,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家人之间不可抹杀的亲情,及由此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这场家庭纠纷,用亲情、法律打动双方当事人。结果达成最后的协议:郭奎返还郭民位于灵宝市函谷关镇店头村北店七组房屋及宅院一座,被执行人郭奎必须于次日履行完毕。(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现今,亲人之间争夺房屋的手段多样化,且大多带有欺骗性质。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还是能调解和好的,毕竟血浓于水的客观事实无法改变。因此,亲情之间遇到矛盾冲突时,应该多换位思考,加强沟通,切莫为了利益而伤害亲情。

责任编辑:刘赞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498843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