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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让我陪女儿参加高考!”

  发布时间:2012-06-08 15:12:13


    灵宝法院网讯  6月6日,高考前夕,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案件时得知被执行人女儿即将高考,即对案件暂缓执行,让被执行人陪同女儿参加高考,该考生未受任何影响。法院的人性化执行,使被执行人深受感动,案件的执行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9年11月10日,原告李建民因与被告申艳利合同纠纷一案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灵宝法院2010年1月28日判决申艳利赔偿原告李建军经济损失256411.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后经该院执行人员多次执行申艳利仅付30000元,剩余款项分文未付。2012年6月4日下午当执行人员再次来到申艳利家执行时,他承诺6月5日送交执行款10000元,但到期后未按期兑现。

    6月6日早,灵宝法院执行局赶赴其家中找到被执行人申艳利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时,申艳利突然向执行人员提出,由于其女儿明天就要参加高考,能否先暂缓执行,其已答应女儿陪她参加高考。得知该情况后,带队执行的副院长宋新卫告知被执行人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履行,其躲避执行而导致案件未能及时执结,已严重地妨碍了司法,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对其予以制裁,但鉴于其女儿将要参加第二天的高考,如果将其拘留,稍有不慎将会影响到考生的考试情绪,甚至会影响到她今后的一生。为此,法院决定先不采取拘留措施,准其明天陪女儿参加高考,并提醒他不要让女儿知道这次执行行动,一切等高考完再说。 被执行人很是意外,当即让其妻设法借款5000元交给执行人员,并承诺陪女儿高考结束后会想方设法尽快还款,希望通过法院做工作取得申请人的谅解。

    6月份以来,灵宝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利用三夏农忙有利时机,强力开展“攻坚克难”集中执行活动。仅6月5日至7日三天时间执行法官在主管副院长宋新卫的带领下走遍了豫灵、故县、西闫、阳平四个乡镇三十一个村,共行程600余公里,传唤当事人61人次,司法拘留2人,查询、冻结和扣划十一笔26万余元。扣押车辆两台,执结案件12件,部分执行23件,执行总标的达43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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