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6月1日,灵宝法院成功执结了灵宝市灵大机电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灵大公司)和河南天河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拖欠四川农民工杨某等人41万元工程款纠纷案。为表感激之情,杨某等人送来锦旗,上书“公正执法体民意,任劳任怨慰民心”。
2011年10月,四川农民工杨某等人与灵大公司、天河公司发生工程款纠纷,后起诉至灵宝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灵大与天河二公司偿还原告杨某等人工程款41万元。由于二被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间自动履行义务,杨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原告向承办该案的灵宝法院执行二庭干警反映,因二被执行人拒不付款,致使20余名农民工情绪激动,扬言集体到市委、市政府和信访局上访。该庭干警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依法给二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但到期后二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该庭庭长王一斌不辞辛苦,带领该庭干警先后3次远赴平顶山、洛阳等地,行程2000余公里,果断查询、冻结了天河公司的多个帐户。慑于法律的威严,6月1日,天河公司主动履行全部款项,最终使该案顺利执结。
申请人杨某等人领取工程款后,难掩激动之情,说到:“是灵宝法院为我们外来务工人员撑了腰,感谢灵宝法院和灵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