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年来,灵宝市人民法院认真分析、研究新时期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民商事法律关系方面的职能作用,大胆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加强民商事审判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审判水平,为辖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146件,审结896件,没有一件案件超审限。
为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该院在民商事审判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增强办案透明度,该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有效地确保程序公正落到实处,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在已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上诉的案件仅占2%,而上级法院维持原判率达到96%。
为提高审判效率,该院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制度。一是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尽量使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应诉手续后被告口头答辩的案件,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开庭。二是自我加压,缩短办案期限。该院打破满足于办案不超法定审限期限的固有做法,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定审限为三个月的案件;原则上在一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定审限为六个月的案件,原则上在三个月内结案,做到既公正司法又及时裁判,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今年以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定审限为三个月的民商事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的占46%,大幅度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
该院十分注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诉讼各个阶段的作用。对于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或纠纷解决后当事人仍需在一起工作、生活以及事实难查清或法律规定滞后的案件,审判人员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细致做好调解工作,尽量调解结案当事人,做到既维护社会稳定,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该院今年以来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68%,既减少诉讼环节,节约诉讼资源,又有效减轻了执行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