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头天立案,三天结案。2011年12月7日,外来务工人员胡二元、谭天一从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拿到了金矿坑口老板一拖再拖的工程款2万元,剩下的2万元工程款也将于14日前支付完毕。捧着民工们的血汗钱,胡二元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以胡二元、谭天一为包工头的18位农民工,为多赚点钱补贴家用,来到灵宝金矿坑口干工程。2011年3月8日,原告胡二元、谭天一与被告甘某、黄某签订劳务合同,由原告承包被告位于灵宝市五亩乡的金矿坑口劳务。5月24日,因坑道里没有矿茬停工后,原被告双方结算了工程款共计156000余元,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8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的40000元,但一直未兑现承诺,后经多次催要,一直无果。2011年12月5日,来到灵宝法院寻求帮助的胡二元、谭天一,有些激动地表示:“这实在是我们的最后一丝希望,作为外来人员真的很不容易,这钱可关系着18位民工眼前的生活呀!”
立案后,灵宝法院即启动涉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本着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执行的原则,主审法官五亩法庭庭长卫常辉连夜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突破口,第二天一大早,便前往被告甘某住处,对其做思想工作,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农民工兄弟的难处,帮其分析利弊得失。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入情入理的分析,被告甘某当即表示可以拿出20000元,剩余的20000元将于14日前支付完。至此,48小时内,灵宝法院迅速办结了这起拖欠近一年涉及18名民工的劳动报酬案。
今年以来,针对拖欠农民工资及劳务报酬案件,根据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会议精神,灵宝市法院积极采取一切有利措施,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设施到位、人员到位,用实际行动将活动推向深入。各业务庭高度重视,对有关案件快审快结,切实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该院对此类案件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将案件落实到人,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实行四快工作法,即“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依法及时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结全本院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同时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从简、从速、合法、及时地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