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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于法无据 法官调解息诉止争

  发布时间:2011-11-29 11:05:06


    灵宝法院网讯 堂哥负债却不幸身亡,张随军以“父债子还”,“据理力争”,将堂哥之子诉至法院,请求堂哥刘随武的儿子刘大斌、刘小斌两兄弟代父还债。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依法成功调解了这起债权纠纷案。

    原被告家住朱阳镇蒲陈沟村,原告张随军在2003年从朱阳镇信用社借款5000元,其中3000元借给了他的堂哥刘随武,然而,2009年刘随武却因一场事故意外身亡,张随军担心人财两空,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继而不顾伦理亲情,将两侄子起诉到灵宝市人民法院代父还债。

    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该起案件是比较典型的农村借贷案件,鉴于原被告双方特殊的家庭关系,庭审前,专门对原告张随军做思想工作,告知原告因缺少借据等直接证据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此外,五亩法庭法官针对原告根深蒂固的错误思想,耐心讲解, 使其明白“父债子偿”在民事法律中并无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儿子偿还的债务以其继承父亲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儿子没有继承遗产,就没有偿还父亲债务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法官从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角度推心置腹地阐理释法,动之以情,最终,原告念及两个侄子失父无母,申请撤回了起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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