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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公正审理土地纠纷案 村民作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1-11-22 09:21:36


    灵宝法院网讯 “女儿出嫁户未迁,村组却把土地收。村民有理无处诉,一纸诉状公堂见。人民法官为人民,用行动践行发展观……”近日,这封署名为张之丰,张贴在灵宝市法院大门口的感谢信在灵宝市人民法院传为佳话。

    今年秋收后,灵宝市西闫乡大字营村十三组以村民张瑞已出嫁为由,将村民张之丰(系张瑞之父)家庭承包的位于村东头地名为东井的0.6亩土地强行收回并发包给本组村民张孝山,张之丰出面阻止,并多次找村、乡干部请求解决,均未达成协议。万般无奈下,一纸诉状将西闫乡大字营村十三组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家庭承包经营合同,返还土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被告西闫乡大字营村十三组接到应诉通知后,随即提出反诉,要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集体耕地1.67亩,并赔偿损失5344元,还要求判令被告退还非法建造住宅占用原告的集体土地0.7亩。

    灵宝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深感问题的严重性,如若处理不妥,极有可能引起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庭里对此案做了详细的研究和充分的准备。开庭之日,旁听席上人头攒动,主审法官并没有向往常那样按照审理程序依次进行,他首先向旁听群众及当事人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法律对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让当事人和在座的群众对国家的法律政策有了概括了解,同时感受到法官诚心解决纠纷的目的。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原、被告代理人就本案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和辩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依据法律的规定,合议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对被告的反诉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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