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监督,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灵宝法院强化十项制度,促进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成立机构。在院办公室内部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联系工作。主动做好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各项工作,同时协助上级法院做好在我市的省、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二是座谈通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着力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座谈会每年召开1—2次,同时,注重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的日常工作,对法院开展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审理情况,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及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通报。
三是走访慰问。采取走出去的方法,由院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有重点地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记录,梳理归档,指定有关部门一件一件抓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是邀请视察。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做好组织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逐项研究,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和改进工作的成果、成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如实通报。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法院不得少于2次。
五是旁听审理。本院在审理辖区内有重大、典型案件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应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法院工作人员应优先提供方便。庭审后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持证到我院任一审判法庭旁听公开开庭审理的各类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应优先提供方便。
六是答复约见。要热情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法院的各项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审判工作及法院其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约见院长的,本院应在3日内认真安排好接待工作,不得拒绝和推诱。被约见的院长应当认真接待,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本人,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备案。
七是督办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议案、提案、建议及来信等是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和促进。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批转或直接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来信,一把手院长应当亲自抓好办理工作,指派联络室负责登记后,及时批转给有关庭局室承办或答复,并要加强督查落实和检查。承办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所承办的交办事项,并在二个月内办结。涉及个案的,在审限期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或委员本人,并将复函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有回音。对人大领导、常委会交办转办事项要及时办理、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人大。
八是定期通报。除了依照有关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案件外,还应就本院作出的司法赔偿案件、有关当事人多次上访的案件以及其它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适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相关情况,以增进其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更好地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
九是监督评议。要继续坚持和宣判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本院党风廉政和执法监督员制度,注重挑选群众基础好、参政议政能力强、黔敢于说实话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努力畅通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行使监督权。
十是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平台,重点宣传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整体工作关注和支持的情况,以及法院开展联络工作的情况,弘扬法院工作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