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我从没见过这样的执行方式,不仅让我拿到了执行款,更让我感到了司法的温暖!”2011年6月30日下午3时许,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前来赠送锦旗和感谢信的的公交交通公司司机白宝平握着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出了上面一番话。
2008年11月2日,白宝平驾驶公交公司一辆中型客车沿灵宝市长安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对面驶来的杨新立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车辆受损,杨新立受伤。在杨新立住院和休养期间,公交公司为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因公交公司的该肇事车辆于2008年10月25日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而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公交公司不得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灵宝市公交公司164742.45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一直不愿赔偿,抵触情绪极大。为了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使案件尽快顺利执结,执行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践行和谐执行的理念,在走访调查了被告的经济财产状况,掌握了被告处理类似事故的赔偿办法后,从被告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让其认识到积极赔偿是信誉的保障,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并用换位思考法对其动之以情,让其理解原告的心情。在执行人员和风细雨的教育和关心下,被告消除了抵触情绪,主动与原告讲和,于6月29日将16万余元执行款如数交给了执行法官,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