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法院执行二庭在该院“暴风骤雨”反规避执行月活动中成功执结一起典型反规避案件。申请执行人赵某为了感谢灵宝法院的执行人员,特送来一面锦旗,上书“执法为民、排忧解难。
1998年4月,赵某为西闫乡破胡村3组垫付8800元,以抵顶该组1997年的农业特产税,后经催要收回借款1000元。2006年7月原组长王新忠卸任,赵某多次向新任组长王茂龙催要欠款,王茂龙均以手续未移交和组民有意见为由推托不付,引起诉讼,2009年7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西闫乡破胡村3组归还赵某欠款7800元。执行中,破胡村3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并且对立情绪很大,经调解无果,法院依法冻结了该组在乡财政所帐户上的2000元。为尽快执结案件,法院多次主动深入该村进行调查, 2011年6月初,经申请执行人提供信息,执行人员调查到破胡村3组往外承包土地9亩,共收取承包费65000元,王茂龙已以个人名义将部分款项存入银行。法院依法冻结了王茂龙在灵宝市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6月20日,破胡村3组向赵某履行了8850元。这起历时10余年的案件终于案结事了,申请人多年的心结被解开。
2011年6月以来,为切实解决好涉执信访案件,灵宝法院开展为期1个月的“暴风骤雨”反规避执行突击月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五类规避执行的行为作为惩治重点,整合确定了严查躲债的被执行人,依法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严查财产去向,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悬赏制度,公布拒执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发送司法建议函,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10项措施,有效提升了法院反规避执行能力,切实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