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规范执行,效率优先;开拓创新,科学管理;服务至上,清廉为本”的执法理念,继2009年执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之后,2010年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532件,执行标的2800余万元,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先后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三门峡中院评为“2010年度执行工作先进法院”,盛红波、潘卫星、王磊三位同志被评选为三门峡市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一是加大力度,强制执行。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局全体干警始终贯穿以说服教育为主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执行方法。全年共查封房屋32座,司法拘留158人次,罚款38人次。在“化解执行信访案件百日竞赛”活动中,共执结重点信访案件7件,已息诉罢访2件。
二是集中力量,突击执行。在做好平时执行工作的同时,执行局2010年在冬夏两季组织集中执行大会战,每次15天。为保证执行会战取得实效,该院通过“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车辆”的“四定”工作法,由院领导和执行局领导统一指挥,制定执行重点,各庭室之间协同作战,最大限度发挥车辆和人员作用。两次会战行程15000余公里,共查封房屋18座,扣押车辆20台,司法拘留52人,执行案件152件,部分执结72件,执行标的720万元。
三是建章立制,服务执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院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运用“党委领导和依靠群众相结合,法院主办和多部门联动相结合,强制措施与说服教育相结合,集中执行和日常工作相结合,法官执行与基层组织协调相结合”的五结合工作法以及以“人文关怀法、利益分析法、刚柔相济法”为内涵的和解执行机制,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作为一个战役来打,采取综合治理手段,运用各种强制措施,有效打击拒执行为。
四是多措并举,和谐执行。执行和解有利于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有利于迅速执结案件,提高效率,节约讼争成本。全年执行和解案件196件,占总执结案件的31.8%。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仍在服刑或出狱后没有执行能力的,而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积极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全年共司法救助8案12人共36.5万元,基本消除了因执行难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