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1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四。灵宝市法院故县法庭庭长刘振华带领干警范心雷、杨晓峰二人远赴陕西省洛南县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陈某与杨某因夫妻关系僵化引发离婚诉讼。故县法庭调查后得知,被告杨某住在陕西洛南县景村镇八一村,交通很不便利,春节前法庭数次通知,皆因杨某外出打工,未能到庭。春节过后,承办人范心雷第一时间便想方设法联系寻找被告,得知杨某虽已返乡,但过完正月十五就要重新外出。正月十四早上7点,刘振华一行通知原告到庭,一起从故县赶往洛南,一路上给原告做思想工作。中午12点抵达洛南,干警们顾不上吃饭,径直赶往杨某家,与正在吃饭的杨某碰个正着。通过近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又加上杨某之父从中劝导,杨某同意和陈某离婚,原告陈某支付被告杨某现金8000元,婚生一子一女,双方也达成了抚养协议。
临走时,杨某之父拉着故县法庭的干警连声道谢:“两个娃的事情让你们受累了,以后可以安心打工,安心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