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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以盗窃罪被判5年 追缴赃款并罚2万

  发布时间:2008-03-31 17:37:12


    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天下午3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进行重审。据记者传回的最新消息称,案件已经宣判,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并处2万元罚金。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九成以上的网易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许霆。 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责任编辑:刘赞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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