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法院好,人民好法官。感谢宋副院长,为我解危难。顶天一身正气,立地两袖清风,明镜喜高悬。大恩难言谢,永远记心间!公生名,廉生威,社稷安。卫星法官优秀,身正影子端,有理有利有节,办案总圆满。开创新局面,党恩满河山!”2011年1月26日,村民王仁杰将自己创作的这首“水调歌头——感谢宋新卫、潘卫星法官”亲手送到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表达对执行法官的由衷感谢。
王仁杰是灵宝市阳平镇东常村十组村民,2007年6月,同村村民王世红家因苹果树与其发生纠纷,王世红持菜刀将王仁杰肩部和手砍伤,鉴定为重伤,伤残程度六级。灵宝法院审理后,以伤害罪判处王世红有期徒刑五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王仁杰各种损失10多万元。王世红被送往硖石监狱服刑后,民事赔偿部分也进入执行程序。主办法官潘卫星经调查得知,其家中经济条件甚差,其妻在其被判刑后已抱着未满一岁的孩子回了娘家,其父母年岁已高,长期有病,家中仅有四间旧平房,7亩果园,一番努力后执行了王世红仅有的3000元存款。王仁杰提出用7亩果园抵债,王世红父母却扬言如果执行果园就和原告同归于尽。副院长宋新卫为此多次会同镇、村两级干部给双方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仍无济于事,执行进入僵局。
2009年到2010年期间,宋新卫副院长一方面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该案有关情况和执行进程,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一方面与执行人员一起继续做王仁杰思想工作,最终取得了理解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分三次向王仁杰发放司法救助金55000元。2010年1月16日,法院为王仁杰申请的第三笔救助金30000元得到落实,王仁杰也最终同意放弃剩余部分的赔偿金,此案到此终结。当天,王仁杰回想起两年多来法院为他的事所付出的努力,心潮起伏,即兴创作了以“水调歌头—感谢宋新卫、潘卫星法官”为题的感谢信,用金粉书写在大红纸上,王仁杰数次来送感谢信,但因法院正在开展冬季执行大会战,执行干警全部下乡执行,直到26日才将感谢信交到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