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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

  发布时间:2010-11-26 14:21:28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在河南省高院第二次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中,灵宝市人民法院运用和解方式快速执结了林州市建设工程公司申请执行灵宝市交通局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切实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1994年7月27日,林州公司与灵宝市交通局签订了承建灵宝市客运站候车室工程合同,次年10月工程峻工。后因灵宝市交通局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未付,引发诉讼。2009年4月到2010年10月期间,此案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等程序,最终判令灵宝市交通局支付林州公司39万余元工程款,并承担利息。10月16日,林州公司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案工程款关系到诸多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院长王利荣及主管院长宋新卫十分重视,亲自和执行干警研究制订执行方案,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灵宝市交通局的银行帐号,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近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灵宝市交通局给付林州公司39万元工程款。目前,灵宝市交通局已将全部标的款送交法院,本案顺利执结。

    申请人林州公司代表人在领取执行款时,激动异常,拉住执行干警的手连声道谢,盛赞这是灵宝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体现。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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