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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四严格”确保案件评查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0-07-27 16:36:44


    灵宝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灵宝市人民法院制定了评查“五统一”体系,对全院2009年以来符合评查条件的655起案件进行了评查,评出一类卷632件,对存在问题的23起二类卷进行逐一纠正,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格评审标准。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同部门、不同程序在适用评审标准上出现了理解问题,可以向该案件主管领导进行咨询,该主管领导有责任进行解答。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案件评查工作实行连带责任承担追究机制。即在评查过程中,案件的承办人和评查人都应该负起责任、认真对待。如所评查的案件被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评为不合格案件,该案承办人和评查人都要承担责任。

    三是严格评查报告。每位评查人员评查完之后,都要做书面的评查报告,并在大会上进行宣读。表扬优点、指出缺点,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让好经验得到全面推广,让错误得到及时纠正。

    四是严格质量责任。确定案件质量评查所涉及案卷的收发责任由档案室负责。档案室应对所评查的案卷进行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负责分发到每位评查人员手中,做到件件案卷有记录。在评查工作结束后,负责将案卷收回。如发现案卷不完整、缺页少册或案卷未能安全收回等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由其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赵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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