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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故县法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发布时间:2010-06-10 09:48:06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为认真贯彻院党组部署的创先争优工作,扎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及时召开庭务会,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依法办案,争创一流审判业绩。故县法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受理属于本辖区内的各类案件,当日立案率达总收案数的80%;对当事人书写诉状存在困难的口头起诉应当受理;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的应当立即立案审理。严格执行庭审行为规范,严禁庭审不着装和接听电话,做到庭审风貌好,庭审驾驭力强。全庭年结案不低于210件,全庭年审结率不低于95% ,确保无超审限案件。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加强诉讼调解,努力化解矛盾,全年调解、撤诉率不低于70%。裁判文书应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结果公平公正,全年发回、改判率不高于结案数的3%;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文字通顺,说理透彻,无文字错漏。

    二、固本强基,争创一流法官队伍。故县法庭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狠抓队伍建设,从严要求干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全庭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洁自律承诺制度,要求所有干警不徇私枉法,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实行随案征求意见制度,在立案时应向当事人发放包括庭审作风是否端正、审判程序是否合法、有无“吃、拿、卡、要”等不廉洁现象为主要内容的意见表,结案时由庭长亲自审阅,凡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干警始终践行“勤于学习、甘于清廉,严于自律,乐于为民”的灵宝法院院训,把工作学习化,把学习工作化,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

    三、司法为民,争创一流服务质量。故县法庭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全体干警必须忠实地践行便民、利民、为民的承诺。对来庭当事人,务必做到有问必答,热情、有礼、耐心地帮助来人把事情办好,凡出现“冷、硬、横、推”等有损法庭形象的人和事,坚决严肃查处。针对部分群众缺乏诉讼知识,发生纠纷后不知如何“告状”的情况,及时引导,告知其如何依法进行诉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使之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继续开展“巡回审判”,“假日法庭”活动,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构建辖区的和谐稳定。继续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活动,增强辖区群众、企业、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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