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妥善化解涉及此类纠纷的民事案件,受到当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9年8月14日晚八点左右,原告王某(女)在尹庄镇开方口村某招待所门前,同被告张某(男)的家人因琐事致言语不和,两方互不相让,随后赶到的被告张某一怒之下,挥拳将原告的胸部打伤,原告后被送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四天,共花去医疗费1268.09元,经法医鉴定为其为轻微伤,被告张某也由于该事被治安拘留5天。原告为了索赔其经济损失,向灵宝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尹庄法庭杜秋平法官接到该案卷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理清案情,因该案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案情争议不大,遂杜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由于二名当事人本是同村邻居,平日里也相互帮助,杜法官就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耐心劝说二名当事人以和为贵、相互忍让。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当庭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900元,张某也对自己动怒挥拳的错误之举向王某作出诚恳的道歉。
当地群众得知此案得以成功调解后,纷纷夸赞杜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且也告诫了村上的鲁莽男青年以后不可凭借自己的硬拳头对妇女们行暴力之举,有力地维护了当地妇女的权益,真正起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