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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官以案释法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5-21 15:57:25



    灵宝法院网讯 5月21日,灵宝市焦村镇巴娄村部分村民代表全村3000余名给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送来了一面“廉洁奉公 公正廉明”的锦旗,对该院在办理杨赞如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中,公开公正、以案释法、以理服人的做法给予了高度好评。

    灵宝市焦村镇巴娄村村民杨赞如因其地里的麦苗经常被羊啃吃,遂购买农药与柿子皮搅拌后,于2010年2月21日晚撒在其自家的杨树林及麦地里。次日中午,同村村民郭某放羊经过杨树林时,羊群吞食了杨赞如撒放的柿子皮,造成十二只羊死亡。经鉴定,羊群吞食的柿子皮中含有高毒类农药甲拌磷成份。经评估,十二只羊价值5698元。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杨赞如同村部分村民即到法院反映,村民郭某羊群经常在放养过程中啃吃庄稼、树皮,杨赞如在自家的麦地及树林投放毒药实属无奈,不应当构成犯罪,群众反响较大。针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在依法对被害人郭某送达法律文书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询问,郭某表示双方均系一个村,平时也无矛盾,希望被告人对自己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后法官又通知了被告人的家属,对其进行了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经多次协调,杨赞如家属和被害人郭某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人家属赔偿郭某经济损失7000元,郭某对被告人杨赞如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庭审时,法院主动通知巴娄村村民前来旁听,旁听群众挤满了法庭。经常被羊啃吃庄稼的十五组、十六组29名村民及该村村委会通过律师提交了联名信,证实被告人杨赞如为人老实,平时表现较好,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因为不懂法律才走上犯罪道路,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理。针对部分村民认为被告人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想法,庭审中法官着重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村民认识到该行为不仅仅是一个错误的行为,而且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告诫村民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遇到问题要依照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要依靠村委会及村组干部的力量来合理解决,不能一时冲动,酿成大错,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同时,法官建议广大村民要相互理解,有羊群的家庭要圈养不能随意放养,要珍惜赖以生存的庄稼、树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庭审结束后,法官又驱车三四十里,来到偏远的焦村巴娄村,到被告人家及村中走访、了解,听取群众对该案件的反映、意见。受访的村民都表示,通过庭审才知道在自家地里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以后一定要多学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被害人郭某表示被告人家属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自己进行了经济赔偿,足以看出其诚意,自己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今后也一定注意对羊群圈养,不在放羊过程中给他人庄稼造成损失。最终,灵宝法院根据被告人杨赞如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杨赞如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案的审理,进一步贯彻了审判公开原则,推进了司法民主,建立了民意意沟通和表达机制,对案件裁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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