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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邻为水路闹上法庭 法官巧调解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0-05-18 14:06:11


    灵宝法院网讯  原告彭某与被告尚某本是灵宝市涧西区西华村前后邻居,近日却由于两家的公用水路问题而闹的不可开交,经过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多次的耐心调解,彭某与尚某最终握手言和。

    原告彭某与被告尚某双方南北相邻,被告尚某居北,原告彭某居南。原、被告宅院南北夹有一东西长14.84米、南北宽1米的公用水路,系双方共同使用。后被告尚某将该宽1米的水路圈入自己的宅院内,原告彭某以被告尚某圈住公用水路妨碍自己通行为由,诉至灵宝法院,要求被告尚某停止侵害、拆除围墙,排除妨害。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态度强硬,均不愿调解。但承办法官本着邻里和睦、案结事了的原则,多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劝说、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尚某拆除侵占公用水路的围墙,并在双方南北相邻处,留一条东西长14.84米、南北宽0.7米的水路,由被告尚某负责垒墙,限调解书送达后三个月内履行。双方日后和睦相处,不再因公用水路问题发生争执。

责任编辑: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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