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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一起集团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0-05-14 15:08:48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近日,执行二庭成功和解执行三起涉及同一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申请人王月桂等人申请执行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三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2005年2月1日,申请人王月桂等人中得被执行人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安公司某矿区的探矿工程招标。王月桂等人与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安公司约定了每年的采矿量任务。2005年3月3日,申请人王月桂等人分别向被执行人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施工生产押金40万元、80万元、11万元,共计131万元,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王月桂等人未完成采矿任务,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拒绝返还押金。王月桂等人认为在合同履行期间, 2007年8月20日至9月6日停电导致无法施工,9月20日至9月27日连下大雨,道路被冲坏、炸药供应不足,以致其不能如期履行合同,要求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押金。而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王月桂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采矿任务,押金不应返还。后经灵宝法院及中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申请人王月桂等三笔保证金共计71万元。

    这三起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灵宝法院执行二庭的法官们多次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从实际出发,互谅互让,但双方抵触情绪较大,被执行人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多次到检察机关,要求检察机关抗诉这三起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此时,执行二庭的法官们毫不气馁,多次深入到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其经营情况,再次进行沟通教育。最终,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月桂等人被执行二庭法官们心系群众、夜以继日的工作态度所感动,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灵宝市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申请人王月桂等三笔保证金共计30余万元,并撤回其在检察机关的抗诉申请;二、申请人王月桂等人撤回在灵宝法院的执行申请。至此,这起涉及国有企业的集团诉讼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和解,不仅减少了三起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诉累,而且也为国有企业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成功实现企业、申请执行人的双赢,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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