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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因案制宜结难案

  发布时间:2010-05-05 16:03:14


    灵宝法院王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因案制宜,采取强制措施与教育感化相结合的执行方法,在执行局的大力支持下,动用大型机戒设备仅用一小时的时间,成功执结一体侵权纠纷案件。

    灵宝市人民法院(2008)灵民一初字第1865号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彭有治停止侵权,并拆除其房屋西侧所修建东西长2米左右,南北长9米左右院墙,2009年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阳店镇下坡头村村民委员会向灵宝法院依法申请执行。执行三庭接到执行案件后,由副庭长盛红波主办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让其限期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彭有治不但不履行判决义务反而明确表示抗拒法院执行,在办案人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无效后,对被执行人彭有治依法实施拘留,在执行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对执行现场认真堪擦和案情的详细调查.动用了大型机戒设备和20名法警,严格按照执行措施的有关程序规定控制执行现场,在确保执行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仅用一小时的时间,依法按照判决规定对现场房屋进行了拆除.切实起到了执结一件案件,教育了全村村民非法战用集体土地的错误思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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