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化解民间纠纷的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4月19日,尹庄法庭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时,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避免了一起执行难案件的发生。
原告陈某之母付某与三名被告的兄弟吴某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付某于2005年去世,原告陈某对吴某尽了主要的赡养和扶助义务:第一,帮助吴某干农活;第二,吴某患病期间,原告支付一切医疗费用;第三,吴某于2009年6月去世后,原告操办丧事。吴某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其一切遗产由原告陈某夫妇继承,吴某所在村委会和吴某兄弟即三名被告均表示同意吴某的遗产由原告一人继承,他人无权干涉。此后,三名被告却突然以他们兄弟三人系吴某的法定继承人为由,占有了吴某所有的遗产。原告多次与吴某的三个兄弟交涉,但其却拒绝返还吴某的遗产,陈某无奈之下,将吴某三个兄弟告上了法庭。
尹庄法庭杜秋萍副庭长接到该案后,认为该案虽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若简单地以判决结案,却可能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因此,杜秋萍副庭长与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员积极联络,借助其联系群众密切,与当事人亲和力较强,更易于沟通的有利条件,积极让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随后,杜秋萍副庭长又向三名被告释明法律,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所确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的原则。三名被告在杜秋萍副庭长和人民调解员的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均知自己的行为于法无据,当庭将吴某的遗产全部归还给原告陈某。至此,这起继承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