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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0-04-20 15:44:21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在“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组织精干力量,与司法警察局等部门多方联动,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备受当事人的好评。

    2007年4月11日晚11点左右,灵宝五亩乡某村村民陈天民碰到被告邓勋子时,二人因猪饲料款问题发生争吵引起打架,被告人邓勋子将陈天民左眼部打伤,致其左侧筛窦纸板骨折,经鉴定,伤情属轻伤。被害人陈天民受伤后,先后在灵宝市金城医院及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1天,花去医疗费2322元,鉴定费220元,交通费200元。2007年10月18日,被告人邓勋子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邓勋子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天民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694.26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该判决生效后,邓勋子却长期外出打工,躲避执行。原告无奈,遂只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邓勋子家中传唤其到庭履行赔偿义务,邓勋子儿媳却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与执行干警纠缠。申请执行人陈天民也因自己的赔偿款没有着落,至法院缠访缠执。王利荣院长及宋新卫院长知道该案后,高度重视,一面做陈天民的维稳工作,一面做邓勋子亲属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帮助邓勋子履行义务。2010年4月8日凌晨5时许,执行二庭全体干警在院司法警察局的配合下,再次前往五亩乡被执行人的家中,邓勋子的儿媳主动配合干警对其住处进行搜查,但未发现有价值财产可供执行。4月9日,被执行人邓勋子从外地带着赔偿款赶回家中,主动到庭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履行其还款义务。至此,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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