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0年,灵宝市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全面推行案件评查四项机制,不断改善案件评查方式,创新案件评查方法,有力地促进了本院案件质量的提高。
一是充实案件评查力量。案件评查是法院自身对审判权行使的自我批判,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考虑到本院案件评查力量薄弱,灵宝法院又专门返聘两名经验丰富、办案水平高的退休干警充实案件评查力量。评查人员在两名退休干警的带领下,一心为公、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后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表现出极强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是严格案件评查通报。案件评查办公室对全院案件评查情况进行整理定期上报院党组。同时,对案件评查中所存在的不规范情况进行整理,梳理出案件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在全院干警会议上进行通报,提出案件办理和卷宗整理的规范、合理意见,杜绝类似问题在下一次案件评查中再次发生。
三是注重案件评查交流。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案件研讨会,以此来促进案件的管理工作。对评查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案件评查办公室组织相关庭室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讨论学习。对一些复杂、疑难或新类型的典型案件,由案件评查办公室会同有关庭、室,召开案件研讨会进行交流沟通。
四是落实案件评查责任。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过错责任和责任自负原则,对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确认问题性质,明确责任主体,统一质量标准和办案尺度,促进审执人员增强自律意识、铁案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