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4月1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高级法院《关于为到法院开庭的特困当事人解决食宿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对外公开承诺十件实事,特制定《灵宝市法院关于为到法院开庭听证的特别困难当事人解决食宿问题的实施细则》。该《细则》是灵宝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2010年“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 为特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而推出的一项司法便民新举措。为确保《细则》得到有效落实,灵宝法院还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院长张小俭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细则的日常事宜。《细则》规定:
一、对来院机关开庭或听证的特困当事人,无力承担开庭时的住宿或就餐费用的,由承办人对其特困情况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庭长审核,再报主管院长签批,行管科具体落实安排。
对于无力承担就餐费用的,统一到我院干警餐厅免费就餐。标准为:早餐每人五元,午餐每人十元,晚餐每人五元。
对于无力承担住宿费用的,定点统一安排在市区花园酒店免费住宿。
二、对来人民法庭开庭或听证的特困当事人,无力承担开庭时的住宿或就餐费用的,由承办人对其特困情况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庭长审核,再报主管院长签批,人民法庭具体落实安排。
对于无力承担就餐费用的,补助当天的就餐费用,按每人每天20元计。
对于无力承担住宿费用的,由人民法庭定点统一安排免费住宿。具体为:阳店法庭案件当事人安排在康乐旅馆,五亩法庭案件当事人安排在五亩供销社宾馆,故县法庭案件当事人安排在安底综合服务部招待所,阳平法庭案件当事人安排在北阳宾馆,尹庄法庭案件当事人安排在中原旅馆。
当天庭审不能结束的,可增加住宿天数和就餐补助,分别按第一条或第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