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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夺手机店 落入法网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0-04-14 17:53:43


    灵宝法院网讯  三名90后的小伙子不知天高地厚,凭着自己的喜好恣意妄为,竟想趁店主不备抢夺手机,最终他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08年1月23日晚10点左右,被告人张东伙同刘磊(已判决)、张超(不够刑事责任年龄)预谋后,窜至灵宝市焦村镇某移动营业部,由张东在外接应,刘磊、张超进到营业部以购买手机为名,要求营业员先后将四部手机取出放在柜台上看,二人假装看手机期间,乘营业员不备,将该四部手机抢走逃跑。经评估,被抢手机价值为383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东同案犯刘磊及张超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东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东犯抢夺罪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张东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张东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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