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建泽,男,1973年5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28********,汉族,初中肄业,务工,户籍地河南省灵宝市新灵东区8栋2单元9号,无固定住所。
本院于2026年3月6日作出(2026)豫1282刑初335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杨建泽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杨建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6月27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12刑终5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4月10日,罪犯杨建泽以其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高危)、继发性骨髓纤维化(MF-2级)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对罪犯杨建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6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来人告诉。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限届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联系电话:198-3986-6601
联 系 人:田法官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