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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法务”套路多!灵宝法院以案拆解线上维权陷阱

  发布时间:2026-07-20 10:57:05


    随着数字媒介普及,短视频平台涌现大量线上法律服务推广广告,以足不出户、全程代办、高效胜诉等宣传话术吸引纠纷群众。线上法律咨询本是拓宽法律服务供给的便民载体,但不少群众法律知识薄弱,未核验从业资质、未细审服务合同,轻信“包赢官司、代为出庭、线上包办”等虚假承诺,不仅支付高额服务费,还延误诉讼进程、损害自身合法诉讼权利。

    近期,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连续受理多起因当事人轻信网络无资质法律咨询,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案件。为筑牢群众维权防护网,法庭梳理三起真实审判案例,结合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同步发布避坑指引,引导广大群众擦亮双眼、依规理性维权。

    案例一:轻信“律师代为出庭”,原告无故缺席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

    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李某,法庭依法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明确告知当事人到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开庭当日,陈某始终未抵达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致电核实情况。陈某十分不解,称自己在短视频平台委托一名线上“律师”,对方承诺全程代为出庭,本人无需到场。

    法官立即核查卷宗,该案从未收到陈某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也无任何自称代理人的人员提前与法庭对接案情。当法官要求提供该线上人员联系方式时,陈某无法提供有效联络信息。承办法官向陈某逐条宣讲庭审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案件按撤诉后,陈某若要继续主张债权,只能重新收集材料二次立案,徒增时间、财力成本。

    法律明确,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清晰载明委托权限。网络上无执业资质的所谓线上律师,不具备出庭代理资格,无正规委托手续便无权参与庭审,轻信不实承诺造成的全部诉讼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案例二:线上法务收取高额服务费,谎称相关费用可由被告全额承担

    老张因5000元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调解阶段,被告小陈主动提出分期偿还全部货款,矛盾本可快速化解。但老张始终拒绝调解,执意要求小陈额外支付2000元“法律服务费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查阅卷宗未发现任何委托代理手续,经耐心问询得知:老张通过短视频结识一名线上法务,对方仅协助完成线上立案,便收取2000元服务费,还虚假承诺该笔费用最终会判令由被告全额承担,同时约定回款后抽取10%分成。老张信以为真,一心想要追回服务费,不愿作出任何协商让步。

    针对该情况,法官结合法律条文耐心释法,向老张清晰讲明:律师费、法律服务费用并非必然由败诉方承担,只有涉案合同事先明确约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才可主张对方承担相关费用,破除当事人的认知误区。经过法官多轮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沟通,老张终于认清问题症结、放下不合理诉求,主动作出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法官释法

    案件受理费与法律服务费分属两类完全不同的款项,不可混为一谈。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线上法务服务费是当事人与服务方自行约定的劳务报酬,仅在事前合同明确约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主张由对方承担,不存在胜诉即自动由被告买单的情形。部分网络从业者利用群众法律盲区,以此噱头抬高收费,刻意激化双方矛盾、阻碍纠纷调解,严重侵害群众合法诉讼利益。

    案例三:听信“包赢、全程线上开庭”虚假说辞,原告缺席庭审险些错失维权机会

    黄某提起离婚诉讼,开庭当日未到庭参加审理。法官电话询问缘由,黄某表示线上法务告知其路途遥远无需到场,案件可直接线上开庭,还打包票该案一定胜诉。

    法官当场向黄某释明诉讼规则:线上庭审无法由当事人、网络法务自行决定,综合当事人意愿、案件类型、社会影响、技术条件等多重因素研判,并经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当事人情况综合审核批准后方可适用;同时,宣称“官司包赢”属于违反行业规范的虚假宣传。

    考虑到黄某法律认知不足,婚姻家事纠纷适合柔性化解,故县法庭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仔细核对双方身份、财产及感情相关证据,多次组织线上调解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妥善化解婚姻矛盾,避免当事人因虚假承诺承受更大损失。

    法官释法

    其一,线上庭审审批权限归属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十一条,法院是否采用视频在线庭审,需综合当事人意愿、案件类型、社会影响、技术条件等多重因素研判,线上服务人员无权私自承诺线上开庭。

    其二,法律明令禁止对案件胜诉作出保底承诺。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如实告知委托人潜在法律风险,不得通过明示、暗示方式对案件结果作出必胜类不当承诺。凡是鼓吹官司必赢的线上人员,大多不具备正规法律服务资质,维权风险极高。

    法官温馨提示

    法律服务事关群众财产与诉讼权益,短视频平台各类线上推广陷阱重重,广大群众维权务必守牢四道关键防线,理性避开各类套路。

    一、核验从业资质,拒绝无资质网络代办

    寻求法律帮助首要核查主体资质,合法诉讼代理人需持有律师执业证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从业机构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短视频平台大量无执业证件的法律咨询公司、线上法务,不具备民事案件出庭代理资格,切勿轻易委托处理诉讼事宜。

    二、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完整留存维权凭证

    委托法律服务务必签订纸质或电子书面合同,清晰约定服务范围、收费标准、退费规则、服务期限等核心条款。妥善保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平台宣传截图、通话录音等全部材料,警惕口头承诺、预收高额服务费、办案中途加价等消费陷阱。

    三、摒弃投机维权思维,客观看待诉讼规律

    诉讼结果由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适用、庭审举证等多重因素共同决定,不存在绝对胜诉的保障。出庭应诉、递交证据、签署法律文书等核心流程,需本人或持合法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到场办理,切勿轻信“全权代办、本人不用出庭”的虚假宣传。

    四、优选线下正规渠道,安全高效寻求法律帮扶

    群众遭遇借贷、买卖、婚姻等民事纠纷,可就近前往本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现场咨询。线下渠道资质可现场核验,沟通全程公开透明,能够最大限度规避线上维权骗局,切实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后,灵宝法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聚焦群众维权高频风险点发布法律提示,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诉讼观念,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把司法保障送到群众身边。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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