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间道路出行安全不容忽视,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更是重大安全隐患。2026年6月2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柔性调解敲定分期赔付方案,妥善化解赔偿矛盾,为辖区群众敲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警示钟。
2025年6月某日傍晚,未成年人王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某路口,与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事故致使张某受伤致残,双方驾乘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毁严重。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王某尚未成年,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孙某承担。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义务人需先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张某诉至法庭,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3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赔付金额分歧较大,被告监护人表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无法一次性付清全款,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综合权衡双方实际情况:受害人落下伤残,各项合理损失理应足额获赔;肇事方监护人家庭收入普通,一次性全额赔偿负担沉重。为兼顾各方合法权益,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模式,一边向监护人释法明理,告知放任未成年人无证驾车属于监护失职,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均由监护人承担;一边耐心安抚原告,如实说明被告家庭现状,共同商议可行的分期赔付方案。
经多轮情理与法理疏导,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王某监护人孙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8000元,款项分期给付,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先行支付48000元,剩余40000元分两年付清。该调解方案既充分保障受害人胜诉权益,又有效缓解监护人短期资金压力,也让监护人真切体会到监护缺位带来的沉重代价。
法官说法
当前农村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普及率高,不少家长心存侥幸,认为孩子短途骑行不会出事,便放任未成年人独自驾车上路。殊不知乡村道路路况复杂、车流混杂,这种松懈麻痹的监护心态,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第一,法律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最低法定年龄为18周岁,未成年人无证驾车上路本身就是交通违法行为。未成年人未系统学习交通规则,遇到路口横穿行人、农用车辆会车等突发状况时应变能力不足,乡村道路路况复杂,极易引发相撞事故,轻则受伤、重则致残。
第二,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一旦肇事伤人,全部赔偿费用都要由家长承担。本案中监护人需分期赔付88000元,对于普通农户而言是一笔长期沉重开支,既要承担赔偿款,还要承受亲人受伤带来的精神煎熬,代价极大。
第三,日常居家生活中,家长务必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切勿随意将摩托车、电摩交由未成年人骑行;日常出行尽量由家长接送或搭乘公共交通,多结合身边交通事故案例给孩子普及安全知识,从源头管住危险骑行行为,守住家庭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