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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食异物引消费争议 温情调解守护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6-06-22 09:27:43


    灵宝法院网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餐饮消费纠纷,针对顾客就餐时在烤肉中吃出石块异物引发的维权争议,承办法官情理兼顾、依法调处,高效化解双方矛盾,既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督促餐饮经营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王某与朋友到城区某烤肉店就餐,用餐期间,王某在店内提供的餐食中发现石块异物,当即就食品质量问题向店家提出质疑并沟通处理。店家对餐食存在异物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双方就异物成因、责任划分及具体赔偿方案分歧较大,经过多次私下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王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将涉事烤肉店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民生案件无小事、小额纠纷不轻忽的工作理念,细致核查案件事实,梳理双方争议核心。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释法的方式,分别对原、被告开展调解劝导。法官向餐饮经营者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明确食品中混入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消费者除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外,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同时明确,食品安全是餐饮经营的法定责任,经营者对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出品核验全流程负有主体责任,不得以店铺规模小、疏忽大意等理由推脱责任。

    在向店家释明法律后果、厘清权责边界的同时,法官也耐心劝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充分体谅个体商户经营不易,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诉求。经过多轮居中协调、情理相融的劝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涉事烤肉店深刻认识到自身在食材加工、餐品核验环节存在管理疏漏,主动承认经营过错,自愿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也从化解纠纷、和睦处事的角度作出合理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店家当场足额赔付,该起餐饮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无小事,一口餐食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群众健康。消费者在外就餐发现食品变质、存在异物等质量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妥善留存就餐小票、现场照片视频、沟通记录等凭证,优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无果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理性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餐饮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严守食品安全红线,严格把控食材采购、清洗加工、出品检查等各个环节,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从源头杜绝食品异物、食品变质等问题。如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要主动担责、积极处置,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消极推诿行为,以规范的经营行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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