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邢国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胡仁团与被执行人邢国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于2026年5月25日作出(2024)豫1282执1466号之六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邢国锋和案外人程彦学共同所有的位于灵宝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户峪760,820坑口约8000吨金矿石(具体吨位以实际过磅为准).现本院拟处置上述查封的金矿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为推进财产处置,本院定于2026年7月10日选定评估机构,你应于2026年7月10日到院共同选定评估机构,若逾期未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罗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