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6)豫1282执1190号
灵宝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众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灵宝市城关镇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执行人灵宝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众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因灵宝众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众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282执11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你收到本通知之日立即履行(2025)豫1282民初50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灵宝市城关镇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租金220000元及利息。支付灵宝市城关镇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占用费42222.22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099元,公告费400元,执行费3833.33元。报告财产令限你收到本令后3日内申报财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