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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化邻怨 案结人和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6-05-09 11:57:48


    “一时冲动伤了邻里和气,多亏法官耐心调解疏导,我诚心接受处理结果。”2026年3月31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被告人许某拿到判决书后,对承办法官连连致谢。被害人吴某经法官释法明理、情理劝导,也放下积怨隔阂、冰释前嫌,自愿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至此,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8月,灵宝市某村村民许某与71岁邻居吴某,在田间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中许某将吴某推倒致伤,经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达三分之一以上,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吴某被送往灵宝市中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多项经济损失。

    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精准研判案件性质:该案系典型的民间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双方并无深仇大恨,具备调解和解、修复邻里关系的基础。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法院将矛盾实质性化解作为办案核心目标,承办法官多次分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络,耐心倾听诉求、疏导情绪。

    鉴于双方积怨较深、对事发经过及责任划分存在分歧,为精准还原事实真相、厘清纠纷根源,承办法官主动牵头组织公安、检察办案人员及当事人家属,一同前往案发现场实地勘验。通过核对地形等,直观掌握争议焦点与事发细节,为后续情理法融合调解筑牢事实基础。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惩戒与修复同步。对被害人吴某,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其受伤后的情绪,细致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刚性保护,消除其顾虑;另一方面结合“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情理,劝导其珍惜多年邻里情分,以包容心态化解矛盾。对被告人许某,法官严肃指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详细阐释自首、主动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过错、真诚悔过担责。

    经过法官多轮居中协调、耐心疏导,许某主动委托家属全额赔付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7186.61元。吴某感受到许某的悔罪诚意,自愿出具书面谅解书,恳请法院对许某从轻处理,邻里嫌隙就此消融。

    2026年3月31日,法院综合案件事实、证据,结合许某自首、全额赔偿、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适用缓刑。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无异议,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彰显司法威严,又传递司法温度、修复邻里亲情。

    近年来,灵宝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深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实质性化解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针对邻里琐事、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惩罚与修复同步,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着力钝化矛盾、修复邻里关系、弥合社会裂痕。全院干警既做公平正义的坚守者,也做矛盾纠纷的疏导者、基层和睦的守护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邻里纠纷,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担当,守护乡村邻里安宁,夯实基层治理和谐稳定根基,让司法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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