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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法官巧解“化肥账” 司法护农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5-12-30 15:25:05


    “感谢法官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2025年12月2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通过一场“有温度”的调解,圆满化解了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真正实现了“账结”与“心结”的双重落地。

    某农资经营部长期从事化肥销售,与某果业公司合作多年。2023年至2024年间,某果业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采购肥料后出具两张欠条,承诺延期支付货款。某农资经营部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灵宝法院故县法庭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材料,结合庭前询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明确。考虑到双方具有长期合作基础,且果业公司仍具备经营能力,仅因暂时资金紧张导致履约困难,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快速化解矛盾,实现护农助企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双重效果,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

    调解过程中,法官在把握双方核心诉求与实际困难的基础上,一方面向某果业公司释明诚信经营的重要性,指出拖欠货款不利于长期发展;另一方面,向某农资经营部说明乡镇企业当前面临的困境,引导其换位思考,给予合理宽限期。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果业公司分期支付所欠货款共计17万余元,若未按约履行,某农资经营部可就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本案的顺利解决,是故县法庭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下一步,灵宝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深化“枫桥经验”,加强调解工作,优化办案流程,以更加高效、优质、温暖的司法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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