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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物脱落造成他人财产受损,谁该负责?

  发布时间:2025-09-03 16:54:38


    灵宝法院网讯 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2025年8月2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人民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蔺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邻居,双方东西相邻而居。2025年4月12日,天气突变,狂风将被告家中的石棉瓦掀起,部分吹入原告院中,导致原告家中电线被砸断、鸡棚被砸中,部分砖块、瓦片掉落,财产受损。事发后,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家石棉瓦脱落,虽因天气问题导致,但被告仍存在审慎管理的义务,应当予以赔偿;被告辩称,原告损失微小,且因天气问题导致,自己也帮忙进行打扫院落等,不同意赔偿,双方不相让。7月,蔺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阳店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屋顶的石棉瓦因刮风脱落,砸入原告院中,致其财产受损。一方面,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部分财产的确受损,另一方面,被告作为石棉瓦的财产所有人,理应合理管理其财产,对石棉瓦进行适时的维修、加固。但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即并未证明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所以,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案情,法院予以综合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500元。

    法官说法

    实践中,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妥善管理自己的财产,尤其对于危险因素较大的搁置物、脱落物,更应当审慎注意、谨慎管理,做到常维护,勤维修,多观察,避免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损,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发生类似事故后,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被告应当证明自己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是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也没有提交证据来证明自己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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