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我要告他们,我要告他们,真是太气人了!”
“我家葡萄眼看就要熟了,结果前几天竟然被水给淹了,葡萄都被泡坏了……”
“我找村里协调解决,但没人承认是自己的责任……我只好来起诉,你们可得给我做主啊!”
2025年7月,一位大叔一大早便急匆匆赶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人民法庭,面带怒色,刚进门就大声吆喝着。
鉴于案件涉及村民当下生产生活,情况紧急,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村书记了解情况。原来,灵宝市某村村民为方便浇菜浇地,在湖边装了个阀门,钥匙由被告刘某保管。7月18日,被告杨某需要浇地,便从被告刘某处拿走钥匙。在其浇完地后,碰见被告张某,张某称他也要浇地,杨某便将钥匙给了张某,当时双方均未检查是否将阀门关闭。7月22日晚,天降大雨,湖水暴涨。因阀门未关,湖水倒灌涌入原告党某家葡萄大棚,致大棚被淹、葡萄受损。
事发后,原告找到村委与三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三被告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都不愿意赔偿,才引起了本案诉讼。
为尽快调查处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启动“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当天上午立刻前往村里勘查现场,发现受损葡萄只是一小部分,有调解矛盾的可能,下午便通知当事人到庭进行调查调解:
原告党某怒道:
当时雨那么大,棚里水都半人深了,我赶紧找人抽水。让他们几个来帮忙,结果没一个人来。邻里邻居的,你说我气不气……村里调查了,就他们两家浇地,还说跟他们没关系……我要求赔三万,不然就不调解,该走法律途径走法律途径,该鉴定鉴定,我就不信没有个说理的地方。
被告刘某无奈道:
我本就不愿管这个钥匙,因为我家住的离湖近,他们非要我……我只是义务保管,又没什么好处……当天钥匙也不在我手里,跟我有什么关系?
被告杨某辩称:
我浇完地正准备把钥匙送回去,是张某把钥匙要走……他保管钥匙期间出了事,跟我没有关系。
被告张某反对:
我是拿了钥匙,但湖里没水我也没浇地……谁知道阀门没关,这事也不能怪我呀!
双方就阀门和赔偿问题发生争吵,四人剑拔弩张,气氛一度十分紧张。
鉴于此,法庭调解人员一方面给原告释法明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要求损失赔偿,毕竟坏果只是一部分,不能漫天要价;一方面给三被告解释,拿了钥匙就有管理职责,相互指责推诿没有任何意义,但凡有人检查一下阀门,就不会出这个事。原告损失确实不小,三人都需承担责任,但责任大小有所区别。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协调,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4000元,被告李某赔偿1000元,被告杨某和张某各赔偿原告1500元,三日内付清。
后三被告通过法庭督促,均按时给原告付清了赔偿款。原告激动的表示:“没想到我这么小的事,你们这么上心,几天就给我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呀!”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近年来,灵宝法院深入开展“枫桥法庭创建”活动,常态化进行巡回审判、送法进乡村活动,“脚带泥土”走进田间地头,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心声,做群众贴心人。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传递邻里互让、守望相助的和谐社会理念,切实为群众解决“烦心事”,办好“暖心事”,搭起“连心桥”,取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