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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刑满释放≠罚金免除!

  发布时间:2025-08-28 10:31:06


    灵宝法院网讯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误认知,觉得坐了牢、出了狱,就不用再交罚金。2025年8月2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罚金刑案件。

    2025年3月,薛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灵宝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4800元。判决生效后,薛某交由看守所服刑,但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判罚金未能及时缴纳。2025年7月,薛某刑满释放,误以为“人已出狱,事情就已了结”,对未缴纳的罚金置之不理,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人已释放、财产不明”的困境,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薛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等信息全方位查询。经调查,发现薛某释放后未找到工作,其名下某个银行账户内有少量余额。为尽快实现罚金全额执行,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薛某,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罚金缴纳义务的严重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以及对其个人信用和日常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执行法官耐心劝说下,薛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主动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将全部罚金通过线上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这起罚金案件顺利执结。

    此次案件的高效执结,有力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对社会公众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灵宝法院再次提醒,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即使服刑后罚金也需依规缴纳,不能“以刑代罚”,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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