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理果园雇佣施工,误挖邻地100多棵树,苹果树?连翘树?傻傻分不清楚,针对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彼此争论不休。那么,究竟是谁的错?怎么赔?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挖树未尽审慎核实义务误挖别家连翘树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杨大哥因清理苹果园需要,通过某平台联系到专门从事果树清理工作的小张,双方约定由小张负责挖除指定区域内的果树。施工结束后,与杨大哥果园相邻的李叔却发现自家100多棵连翘树被误挖损毁,经济损失经鉴定后认定为2万元。李叔认为杨大哥地里种的是苹果树,自家种的是连翘树,很好辨认,因为他们没有注意才挖错的;而杨大哥和小张则互相指责对方没有交代清楚区域而引起误挖。李叔就赔偿事宜多次与杨大哥、小张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灵宝法院故县法庭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杨大哥作为雇主,未明确向施工人小张指示施工边界,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小张作为专业施工人员,未核实作业范围,盲目施工导致他人财产受损。二人在实施上述清理果树活动中,均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侵权责任)及第1192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承担)规定,二人行为构成共同过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杨大哥与小张连带赔偿李叔经济损失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说法】
1.雇佣施工需明确权责:雇主应清晰标注施工范围,履行监督义务;施工方需主动核实作业内容,避免因疏忽引发纠纷。
2.连带责任不可忽视:劳务活动中,因共同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与劳动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需提高法律意识。
3.留存证据是关键:类似纠纷中,受损方应及时固定现场照片、鉴定报告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提醒】
农村生产活动中,劳务合作普遍存在,各方应严守契约精神,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糊涂账”酿成纠纷。一旦发生侵权,积极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推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