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拘留我,我愿意履行赔偿义务......”2025年7月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有力威慑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履行判决义务,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与兰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灵宝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兰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99477元。判决生效后,兰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25年5月15日,杨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兰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查封、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并多次联系兰某,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却置若罔闻。
2025年7月1日,执行干警接到线索,被执行人兰某在某处现身,执行干警即驱车前往,顺利将被执行人兰某拘传到院。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兰某仍不为所动。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拘留前的体检。最终,在拘留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兰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当场诚恳认错,并迅速联系家属筹措资金,当天下午便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行动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拒执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下一步,灵宝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震慑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努力将更多“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