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做生意,只约定利润分配未约定亏损分担,当合伙项目出现亏损时,双方该按什么比例承担?
基本案情
钱某与高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3月,双方合意后觉得做石英矿加工买卖是个不错的生意,便一起到外地某加工厂实地考察,并达成口头协议:“钱某负责出资,高某负责寻找原料及加工售卖,盈利双方三七分,钱某占七,高某占三。”协议达成后,两人买进石英矿石,钱某先后支付货款、运费、矿石加工费、日常开销费用等共计21万余元。2024年6月,这批矿石售卖后共价值9万余元,因亏损严重,钱某和高某多次协商无果,遂引发诉讼。
审理情况
灵宝法院故县法庭受理案件后,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经审理认定,本案系合伙合同纠纷,民法典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两人买进石英矿石,目的是为了加工后售卖获利,但投资有风险,双方既然约定了盈利共享,就应承担亏损风险。首先,计算本案中此次合伙矿石加工生意的亏损为:矿石货款102,600+运费30,000元+矿石加工费73,240元+其他日常开销费用10,000元-售卖矿石收入93,902元=121,938元。其次,关于亏损责任承担问题,本案中,钱某、高某双方在合作之初既未签订书面协议,在口头协议中只约定盈利分成比例为三七分,但未明确出现亏损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亏损后双方也一直未能协商成行,综合考虑双方投资比例、约定利润分成比例及合伙情况等,本院酌定参照双方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由被告高某承担全部亏损的30%,即121,938元*30%=36,581.4元。同时,原告钱某支付给被告高某32,000元运费中实际花费30,000元,结余2,000元亦应退还。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高某支付原告钱某各项损失共计38,581.4元。后该案件经过二审程序,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说法
一、合伙合同是什么?必须签书面协议吗?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由于合伙人在经营中容易因利润分配、亏损负担等问题产生纠纷,因此建议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伙协议如果没有提前约定好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怎么办?
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无法确定就平分。具体而言,当合伙合同对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首先应当尊重合伙人的意思,由合伙人共同协商作出决定;其次,如果合伙人协商不成,则应当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出资比例应当是以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准,合伙人承诺出资或者应当出资而未实际缴付的部分,都不算。最后,如果合伙人之间的出资比例也无法确定的,只能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三、合伙协议能否约定只收取固定红利不承担亏损?不能。合伙投资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如果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只收取固定红利不承担亏损,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系借贷关系,而否认双方可能投资的本意。
四、合伙做生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签订书面协议。依法签订书面的《合伙合同》,并对出资、管理、财务、分配、清算进行明确约定;
2.定期对账,保管财务账目及凭证。注意定期对账,认真保管财务账目及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章可循;
3.清算合伙财产。合伙终止时,要及时清算。盈余要及时分配,债务要及时偿还,并对结算结果加以固定,减少纠纷发生;
4.及时解决争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法官提醒
合伙做生意最重要的是合意,彼此信任,先前没有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后期应当由各合伙人协商做决定,既尊重了所有人的意见,也避免伤了和气导致无法继续做下去,一手建立的倾注了心血的合伙生意归于倒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