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集团诉讼案件,申请执行人灵宝市龙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顺利领到执行款40余万元,该公司董事长张彦平向该院赠送锦旗一面,感谢法院为其公司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2004年9月份,灵宝市龙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灵宝市昌贸商行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承租了灵宝市昌贸商行位于桃林街的19间门面房及办公楼。后灵宝市龙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被执行人翟银平、王义山、刘晓林签订了租赁合同,将部分门面房分别出租给该三人经营。后由于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原因,翟银平、王义山、刘晓林三人停止与龙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交付租金,龙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遂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该三人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赔偿房租损失。案件经灵宝法院依法判决该三被告赔偿申请人损失共计40余万元,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并分别承担三被告连带赔偿责任。三被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依法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首先给翟银平、王义山、刘晓林三名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对该三名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住处进行了搜查,经查明三名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遂要求第二被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还款责任,并依法给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但其未按通知书要求按期付款,并声称继续申诉。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执行人员依法从被执行人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我市某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上依法扣划了全部标的款40余万元。11月26日,申请人宝市龙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彦平从灵宝法院领到了该三起案件标的款40余万元,并激动的说,是法院给其伸张了正义,解决了该公司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