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各类案件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生产、生活和心理状况,力促圆满解决矛盾纠纷。2025年6月19日,执行五组干警通过多次沟通,成功促成一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协议内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均对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予以感谢和认可。
许某诉小王及其父母、小李及其父亲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小王及其父母、小李及其父亲赔偿许某经济损失59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小王及其父母、小李及其父亲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2025年5月26日,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经了解,被执行人小王、小李均为未成年人,虽然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明确,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特殊身份,该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执行干警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和谐关系、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小王父母、小李父亲认识到了不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孩子及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与申请人许某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小王父母、小李父亲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30000元,剩余赔偿款分期履行完毕。
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持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攻坚执行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