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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管业务“有门路”?真“刑”!

  发布时间:2025-06-12 08:45:54


    通过内部渠道就能办理汽车车牌号?只要交钱就能通过驾考?2025年5月2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代办交管业务”为名牟取非法利益的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姜某谎称可通过车管所内部渠道,办理汽车车牌号、代缴购置税能返现、通过驾照科目考试等相关类业务,先后骗取被害人宓某、屈某、王某、陈某损失共计25400元。

    另查明,在实施上述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姜某与宓某相识时,他人介绍姜某在车管所上班,姜某没有否认;姜某向王某介绍自己在车管所上班;陈某系王某介绍后主动联系姜某。到案后,姜某将四被害人损失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2024年5月22日,姜某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姜某有劣迹,且多次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姜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能够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姜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当下,诈骗套路层出不穷,本案中,犯罪分子并没有办理交管业务的能力,而是通过编造谎言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信任,骗取钱款。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反诈意识,遇到所谓的“热心人”严格甄别,切勿轻信所谓的“内部有渠道”“包办”类的承诺或广告,应选择正规渠道和机构了解政策和流程,增强防范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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